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06:23
非法集资事件众多,以下列举几个典型案例:
2024年9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对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对韩某某、韩某、王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公司被指控全面暴雷,大量底层资产被证实完全捏造、虚构,所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去向不明,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
吴英为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方法骗取社会资金,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易某君实际控制的成都市某生态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诺高年化收益率并到期退还本金,涉及资金3.6亿余元。
苏某某以多个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95人。
覃某某成立多家公司,以虚假项目进行宣传,非法吸收资金5059万元,涉及投资人近千人。
余某某与鲁某春、鲁某菲、王某珍成立公司,以绿化工程为名非法吸收资金7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31人。
杨某、冯某等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非法吸收资金34.29亿余元。
张某和崔某成立两家公司,非法募集资金25.91亿元。
陶某等人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为名,非法集资4200余万元,涉及投资人230余名。
刘某某、田某某等人以投资管理和技术推广为经营项目,非法集资7000余万元。
宋某成立P2P网贷公司“银实贷”,以高息吸引投资者,最终因资金断裂无法提现,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鼎益丰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行虚假理财产品和“DDO数字期权”,涉嫌集资诈骗,隋广义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林强通过庞氏骗局骗取全球超过5万人共计140亿美元,已被押解回国。
这些案例表明,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多样,涉及金额巨大,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投资者应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