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2:32:17
开具无房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及复印件。
双方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子女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需写明查询事项,并需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受托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若委托资料为外文,则需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只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
需要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换取新的凭证。
建议:
如果需要开具夫妻双方或全家的无房证明,建议夫妻双方一同前往,并携带所有相关证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务必确保授权委托书内容清晰、准确,并按照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