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46:29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具体流程如下:
当事人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将通知当事人;如果不受理,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三十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结论作出后,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复核结论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则维持原认定书的内容;如果认为原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则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申请权仅有一次,超过期限的复核申请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在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明确复核请求和理由,以提高复核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