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44:29
在台湾办理单身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户政事务所申请的户籍謄本
台湾身份证正本
印章
大陆配偶的相关信息(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字号、户口所在地地址、出生地)
申请人应持上述资料,立具“宣誓书”表明为单身,并办理单身公(认)证书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公(认)证书。
各地方法院公证处或民间公证人将办理好的单身公证书以函件形式直接寄送至台湾海基会。
海基会收到公证书后,会将其转寄至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公证员协会。
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员协会收到海基会转寄的公证书后,会进行验证,并将正本邮寄回台湾,单身证明即可用于登记结婚。
建议在确定登记时间后再办理单身证明,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