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1:40
终止仲裁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只能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劳动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撤销的理由限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法院也只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评价,不直接对裁决内容改判。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将裁决撤销,之后再发生新的纠纷,可以重新仲裁。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来撤销仲裁效力。人民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建议
用人单位:如果认为仲裁裁决有误,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
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双方和解: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积极寻求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终止仲裁裁决,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相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