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0:00:16
贵州省的女职工生育享受 15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或者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此,贵州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158天(包括国家法定的98天加上贵州省额外增加的60天)。
158天 + 15天 = 173天。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
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详细了解相关法规,确保女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