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5:43:28
逃逸致人死亡属于 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若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因此,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还可能构成其他相关问题,具体罪名及刑罚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