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57:11
在长沙,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和陪产假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总计产假天数为158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有哺乳任务的女职工,可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还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每年假期单独计算,天数累计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可根据育儿实际需要以天为单位享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