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40:47
福州的产假时长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
建议:
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休158天或180天的产假。
男方可以休15天的照顾假。
流产情况下的产假天数根据具体怀孕时间而定,建议提前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获取准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