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9:24:05
福建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后,需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生育服务证。
可以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闽政通APP线上登记,或至医保管理部窗口办理。
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女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将自动发放生育津贴,无需额外申请。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并直接刷卡结算的,生育津贴通常在出院结算次月底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银行账户。
《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请单》
《生育服务登记表》
《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少于128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并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