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4:12:1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九十条的规定,对于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如下:
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
罚款金额为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未贴交强险标志的,一次记1分。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建议:为了避免处罚,车主应确保交强险标志正确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并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如果标志丢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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