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以下行为会被扣分:
闯红灯:
记6分,罚100元。
酒驾:
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
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
记3分,罚100元。
行驶途中抽烟:
记1分,罚100元。
有意遮挡号牌:
记12分,顶额处罚。
超速驾驶:
记6分。
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记3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
记12分。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
记12分。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
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未达到20%:
记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未达到20%:
记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记12分。
建议:为了安全驾驶,请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