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58:15
在审查公司章程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名称应与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名称一致。
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住所应与提交材料中产权证明、使用证明中的住所地址相一致。
经营范围用语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防止引起误解或歧义。
章程应明确记载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并以人民币表达。
章程可以约定变更注册资本的内容,包括增长和减少注册资本。
自然人股东姓名应与身份证件记载一致,非自然人股东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记载的名称一致。
章程应明确记载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不得将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董事会决议表决应遵循《公司法》规定,如新法修订后需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以保持一致性。
章程应根据公司运行机制、行业特点、决策要求等因素制定,以减少股东间和公司内部的矛盾。
章程不仅是登记部门需要的材料,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应详细写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决策、运行方式等。
章程应根据股东特点和持股比例定制,反映股东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和地位。
章程变更后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章程内容应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避免仅进行形式上的修改。
章程应明确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审查公司章程时,务必确保其内容合法、合规,并适应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运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