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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职工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0:27:39    

军改职工的处理方式主要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措施:

随军队后勤保障项目转移到地方单位工作的职工

档案关系随同转移,与军队脱钩。

已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接收单位应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原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

移动工作单位前与原工作单位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接收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军队职工转移到地方单位工作后,原工作单位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

鼓励军队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纳入地方用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体系。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职业介绍、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并积极推荐安排就业。

军队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

军队职工转移到地方单位工作后,凡在原工作单位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确定的干部身份可予以保留,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予以承认。

一次性安置费

随军队后勤保障项目委托地方单位管理的职工,原工作单位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

原固定职工要求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和支持,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所在城市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给予一次性安置费,档案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县有关部门。

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

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以下四个方面实行放宽政策:

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

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

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

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军改职工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建议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并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便顺利过渡到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