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21:36
义务兵退伍费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准为每人2000元。
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标准为每服役一年发放4500元。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具体比例如下:
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增发25%。
荣立一等战功或获得一级表彰的,增发20%。
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或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增发15%。
荣立三等战功或二等功的,增发10%。
荣立四等战功或三等功的,增发5%。
参照当月津贴标准领发,上等兵月津贴约为1200元。
参照实际天数和原享受标准领发。
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根据个人实际安置地测算领发。
军士按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50—200元不等。
示例计算
假设一个义务兵服役2年,具体费用计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