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48:45
申请保全,也称为诉前保全或财产保全,是指 在诉讼开始之前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防止其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到损害,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保全措施通常包括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等。
申请保全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通过申请保全,当事人可以有效防止财产被转移、损坏或灭失,从而确保未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