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8 07:20:00
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就〈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答记者问》,就我国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出口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从合法企业流失芬太尼类药品等问题予以回应。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芬太尼类药品临床主要用于镇痛,非医疗目的使用会引发药物滥用,甚至导致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截至目前,我国共有4种芬太尼类药品作为药品批准上市,分别是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3家企业获准生产原料药,5家企业获准生产制剂。
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原料药生产量为100公斤,主要用于国内医疗使用和出口。2024年,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出口量为12.3公斤(以芬太尼类物质碱基计),主要出口至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向北美地区出口过芬太尼类药品。
在我国,芬太尼类药品全部列入麻醉药品管理。药品监管部门对芬太尼类药品实行最严格管制,生产经营实行企业定点、以需定产、固定渠道销售,出口实行准许证管理。对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切实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芬太尼类药品出口实行国际核查制度,经进口国家主管部门确认贸易合法性后再核发出口准许证。召开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和出口企业警示教育会,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筑牢芬太尼类药品安全防线。通过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平稳,未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芬太尼类药品的情况,也未发现芬太尼类药品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
国家药监局将继续强化芬太尼类药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严格芬太尼类药品出口审批,保障芬太尼类药品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 (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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