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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庭什么时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02:16    

公告开庭时间通常会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具体的开庭时间通知规定如下:

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因此,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都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并在公开审理的情况下进行公告。具体的公告时间和方式,请留意法院的官方公告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