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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4:03:24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这是十级伤残的基本定级原则。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例如,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面部瘢痕面积的具体数值要求为大于2平方厘米。

全身瘢痕面积<5>。全身瘢痕面积的具体数值要求为小于5%但大于等于1%。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这一标准适用于因外伤导致的脊柱骨性关节炎,并伴有腰痛,且年龄需在50岁以下。

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适用于未经过手术治疗的椎间盘突出症患者。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适用于除拇指外,其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的情况。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适用于除拇指外,其他三到四个手指的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适用于除拇趾外,其他任何一趾的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100cm²。适用于足背植皮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的情况。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适用于未经过手术治疗的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和交叉韧带损伤。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适用于身体各部位骨折后无功能障碍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的情况。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适用于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达到Ⅱ度及Ⅱ度以上的情况。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适用于一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5,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的情况。

双眼矫正视力≤0.8。适用于双眼矫正视力小于等于0.8的情况。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适用于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并通过成形手术矫正的情况。

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适用于上睑下垂遮挡瞳孔三分之一,并通过成形手术矫正的情况。

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适用于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并通过成形手术矫正的情况。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植入,矫正视力正常者。适用于职业性或外伤性白内障手术后,植入人工晶状体且矫正视力正常的情况。

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适用于职业性或外伤性白内障在I度到Ⅱ度之间,或轻度和中度,且矫正视力正常的情况。

晶状体部分脱位。适用于晶状体部分脱位的情况。

眶内异物未取出者。适用于眼眶内异物未取出的情况。

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适用于眼球内异物未取出的情况。

外伤性瞳孔放大。适用于外伤性瞳孔放大的情况。

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适用于角巩膜穿通伤已经治愈的情况。

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十级伤残的具体情形,并可作为鉴定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