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2:07:11
工伤鉴定由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最终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是给予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但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主要的鉴定机构。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应提交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