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23:06:01
部队退兵的处理流程如下:
新兵到达部队后,会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
经复检不合格者,部队会做出退兵决定,并通知新兵本人,允许其提出申诉。
如果新兵对复检结果无异议或申诉理由不成立,部队将维持退兵决定。
部队通知送兵的地方武装部,接回新兵,并在新兵到部队后45天内完成退兵手续。
退兵手续包括办妥退兵手续、注销其入伍手续、办理预备役登记、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以及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等。
省征兵办公室接收部队按规定退回的新兵,并及时明确退兵性质,逐级通知到原征集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原征集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当于接到通知2日内,派专人到省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落户。
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
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新兵,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当准予复工、复职;原是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复学。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对责任退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建议:
部队在退兵时应做好新兵的思想工作,确保退兵过程顺畅。
征兵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办理退兵手续,确保新兵的权益得到保障。
新兵在退兵后,应尽快与原单位或学校联系,了解复工、复职或复学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