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23:05:00
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方式如下: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特岗教师的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部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工资由服务学校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给特岗教师。
学校财务部门会统计报表上报,扣除保险后即为教师到手的工资。
工资一般是每月按时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县财政部门规定。
前三个月的工资可能会并到第四个月统一发放。
特岗教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岗位级别确定。
特聘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总额按人均2.7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出部分由县级政府承担。
聘用合同书中会明确工资待遇、发放方式及时间等条款,违反合同规定可能被解聘。
综上所述,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通过学校财务部门上报和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的方式,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建议特岗教师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