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2:4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通常有以下召开时间的规定:
一般在每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具体召开日期由公司自行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等,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股东,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相关文章
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东方通开盘“20cm”跌停
04-15美关税阴云下的义乌:“世界超市”继续“卖全球”
04-15营收净利双增 海思科股价历史新高
04-14商标舆情后更换产品包装?壹号食品:按国家规定规范使用商标
04-13山东电力多措并举应对大风天气
04-12十届河北省委第八轮巡视对象公布
04-12万集科技2024年营收微增但亏损持续,研发投入和产品价格下降影响业绩表现
04-12荣程新材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
04-12新华医疗:公司产品乳磨牙预成冠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04-11国泰海通证券已回购300.35万股公司股份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