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2:4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通常有以下召开时间的规定:
一般在每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具体召开日期由公司自行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等,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股东,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
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