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1:13:58
粉条中铝超标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规定,具体如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予以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实际案例
2022年6月21日,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泗水县银河淀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进行抽检,发现其铝的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24.00元,并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合计人民币20324.00元。
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中铝含量符合国家标准,避免因铝超标而受到严厉处罚。同时,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了解食品成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