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0:5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一般情况下,被拘留人的家属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收到通知。如果存在无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例如被拘留人家属地址不明、被拘留人无家属等,那么通知可能会被延迟,直到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才会立即通知。
相关文章
山东省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04-17两名中国公民遇害,中国驻意使馆发声
04-16两名中国公民在意大利遭枪杀,事发家门口!使馆称已联系家属
04-16“19岁小伙看房被控非法侵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律师称提交了多组新证据
04-15一地放假通知:连放4天!
04-14放假通知!连休3天
04-14扫码领“五险一金补贴”却跳转到假冒财政部网站,人社部发出提醒
04-1319岁男子看守所身亡,家属申请国赔500余万元,成都市公安局书面答复:不予赔偿
04-09焚烧杂草引发火灾,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04-09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启动 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