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0:59:16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被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进行复查审议的程序。这一程序允许申请人有机会重新评估和争辩商标被驳回的理由,以期获得商标注册的机会。
必须是原商标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通常需要提交《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局邮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申请人资质(如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等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复审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商标驳回复审的结果只有两种可能,即通过或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