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8:54:35
企业可以保留的现金限额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距离银行的远近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来决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
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
如果企业所处位置偏僻或交通不便,经银行批准,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延长至15天。
企业留存的现金只要够3-5天零星开支就可以,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留到15天的支出。
银行开户行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现金限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企业可以根据现金结算业务多少及距离开户银行远近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但一般不超过5000-10000元。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建议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既要满足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又要避免现金过多带来的安全风险。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更多现金储备的企业,应及时向开户银行申请调整现金限额。
企业应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规定,确保现金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