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7:54:16
新三板上市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公司业务需要明确,并且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需要有健全的治理机制,并且经营行为需要合法合规。
公司的股权需要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需要合法合规。
需要有主办券商进行推荐,并且持续督导。
需要满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
主营业务必须要突出,且公司需要持有高新证书。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一千万元。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合规性和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