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16:09:00
近日,广西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案例,2023年8月,藤县的王月在与情人胡铭同居的出租屋中发现一个摄像头,存储卡内存有他们被拍下的生活隐私视频文件,该摄像头是胡铭的妻子黎茜及其姐弟安装的。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同年9月至10月,黎茜多次在短视频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公开王月的肖像、生活照、隐私照和视频。王月报警后,警方要求黎茜删除相关信息,但黎茜拒绝。
王月随后将黎茜及其姐弟黎力、黎钰告上藤县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并删除发布至网络、微信朋友圈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销毁通过摄像头获取的影像资料,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律师费1.2万元。
黎茜辩称,案涉房屋是丈夫租赁的,她作为妻子安装摄像头是为了确保小孩日常生活安全,合情合理。监控记录下丈夫与王月的出轨行为后,她公开视频是为了劝阻丈夫的不忠行为,并无不当。
黎力、黎钰则辩称,他们并非侵权人,王月向他们主张赔偿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王月明知胡铭有家庭仍与其交往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侵害了黎茜的配偶权,违背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本身存在过错。
法院指出,黎茜作为合法妻子,想要制止丈夫的不忠行为可以理解,但其在案涉居所安装监控录像偷拍王月与胡铭的同居生活,并发布至社交平台,擅自公开王月的隐私生活,侵犯了王月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尽管黎茜的行为出于维护自身权益,但超出法律赋予的必要界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王月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黎茜及其家人虽有不当行为,但王月有错在先,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精神遭受严重损害。因此,法院判决黎茜立即删除发布至社交平台的不当内容及影像资料,但驳回了王月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王月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梧州市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妻子在出租屋内安装监控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安全其丈夫知情的,安装并不违法。如果妻子擅自安装监控,目的是监控丈夫的行为,由于监控涉及到丈夫以及第三者隐私,这种行为所收集到的视频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出示,这种行为违反《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妻子私自监控丈夫及第三者行为并发布至网络的行为违法,侵犯了二人的隐私权。
法院不支持索赔一方面为第三者明知其丈夫有配偶仍与其交往,侵害了原配的配偶权,并且违背公序良俗,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面第三者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的损失。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吴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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