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0:45:55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此外,也有部分地区如宜春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费率为0.3%。而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的缴费比例有所不同,如有的地区按0.8%、0.9%或1%的比例缴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相对较低,一般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3%-0.5%缴纳。
因此,具体到某个地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需要参照当地的规定。例如,在宜春市,缴费比例为0.3%;而在其他一些地区,缴费比例可能在0.5%以内,具体比例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