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6:43:33
“停薪留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特定原因需要暂停劳动者的工作,而保留其劳动关系,并在暂停工作期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安排。这种安排通常用于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义务。
停薪留职的特点包括:
劳动者在停薪留职期间虽然不在岗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然保留,用人单位仍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期间,劳动者不享受单位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同时也不升级。若因病或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停薪留职主要适用于原固定职工,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职工。
停薪留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签订,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停薪留职最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当时许多国营大厂和国企面临大规模下岗潮,为了解决人员安置问题而采取的措施。虽然停薪留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这一行为,双方仍可以依法签订协议进行停薪留职。
建议在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