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56:29
在商标公告期提出异议,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
如果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图样、使用证据、相关权利证明等。
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直接递交异议申请书件,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通过邮寄书件的方式提交。
提交异议申请书件时,应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需要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商标局在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建议
提前准备:异议申请应在公告期三个月内提出,因此建议异议人在公告期开始后就着手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及时提交。
明确理由:在填写异议申请书时,应明确异议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以提高异议成功的可能性。
选择合适的提交方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直接递交、委托代理或邮寄书件的方式,确保异议申请能够顺利到达商标局。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助于异议人在商标公告期有效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