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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 肇事者会被判死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5 20:21:00    

2024年10月2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发生了一起因超速行驶导致一家三口身亡的惨痛案件。被告人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因为在车内和他人发生口角,超速行驶达到了129km/h。而被害人胡先生和妻子是一对新婚不久的小夫妻,怀抱的儿子甚至未满周岁,三人被撞后都当场身亡。

今天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案发后,廖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某提起公诉。

相比起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主观故意性,量刑也会更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死亡或者重伤,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且,据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称,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也是对罪名的定性。

那为什么廖某涉嫌的罪名会有变化呢?

对此,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晶分析指出,因为当时公安机关对廖某进行刑事拘留的时候,收集的证据还不是很全面。在之后详细的调查中,补充了很多数据。检察机关经过审查,才决定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廖某提起公诉。

王律师分析罪名之所以会有变化,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案发于国庆期间,且景德镇是一个网红旅游城市,当时事发路段“车流量和人流量非常大”,第二,被告人车速最高达到将近 130km/h,事发路段限速仅40km/h,这种严重超速行为可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存在“放任的故意”。第三,起诉书中也提到,同行的被告人女友证言称曾劝说让廖某开慢一点,但廖某仍不顾劝阻,继续高速行驶,这也可能成为因素之一。

那么,两个罪名具体有什么差别?

王律师表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两者有很大的轻重区别。在没有逃逸行为的情况下,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7年,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且,被害人家属在之前的采访中就已经反复表达过,拒绝对方家属的赔偿,绝不谅解。

那么,什么情况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被判处死刑呢?

王律师表示,我国在死刑的适用上一直保持着谨慎的态度,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主观恶意极其大、犯罪情节或手段极其恶劣以及社会危害性极其恶劣。

看看新闻记者: 陈敏佳

编辑: 冯家琳

视频编辑: 赵祎韫

责编: 金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