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37:15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 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导致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这种做法也称作时效的暂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主要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若在这段时间内因某些无法抗拒的原因或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直到这些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具体而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
1. 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止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若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之前,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仍然存在,则应在最后六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中止是一种保护权利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它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暂停时效期间的计算,以保障权利人在障碍消除后能够继续行使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