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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采矿!山西通报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5 08:24:00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矿产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关系国家经济安全。近年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国家资源安全底线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矿产资源,依法从严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更好维护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合理有序利用自然资源,营造全社会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采矿良好氛围,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通报3起非法占地和2起非法采矿案件查处情况。

一、吕梁市孝义市某镇人民政府非法占地修建道路案。孝义市某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35.24亩(耕地2.06亩)实施道路建设行为。2023年3月10日,孝义市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27日,孝义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9月26日,孝义市自然资源局对该镇人民政府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占地修建道路568米,并罚款329.715万元。有关责任人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二、长治市黎城县某公司非法占地修建道路案。黎城县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15.35亩(耕地8.85亩)实施道路建设行为。2025年1月6日,黎城县自然资源局和黎城县西仵镇人民政府对黎城县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25年2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罚款263.6666万元。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三、忻州市保德县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煤棚案。保德县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9.07亩实施建设煤棚行为。2023年5月8日,保德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5月15日,保德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拆除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罚款60.47万元。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四、吕梁市离石区2家矿山企业违法采矿案。2010年至2021年,吕梁市离石区2家矿山企业分别在离石区枣林乡刘家舍窠村、吴城镇兔坪村擅自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出售牟利。2022年12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2家企业分别立案调查。经查,2家企业违法开采矿界外石灰岩资源共计896.81万吨,其中1家企业472.83万吨,1家企业423.98万吨。2023年12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2家企业采矿许可证,并处罚没款共计6535.12万元,其中1家企业3503.67万元,1家企业3031.45万元。2024年1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朔州市怀仁市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2024年3月11日,怀仁市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怀仁市何家堡乡原矾水湾煤矿山上有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并现场移交怀仁市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特别行动大队和怀仁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经查,张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煤炭资源640.01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4.19万元。怀仁市人民法院已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张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10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0.5万元。

来源:山西省国土资源厅